违反制裁规定可能招致严厉惩罚。多家大型金融机构被罚款数百万美元,与英美监管机构就违反制裁规定达成和解。
保险公司同样担心违反制裁规定。近期,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评估了某些成员疑似通过保险和再保险合同违反国际制裁规定的问题。另一方面,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商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必须确保他们不会令贷款机构和保险公司面临制裁风险。
制裁作为一种合规问题进入到人们的视野,是由于多家跨国公司被联合国发现违反了根据石油换食品计划对伊拉克采取的制裁措施。多家石油和天然气服务企业、基础设施和工程技术企业被起诉,并被判违反制裁规定。
禁运和制裁可能采取多种形式,但大多数相关类型的商业制裁均为金融制裁和贸易制裁。
金融制裁通常包括资产冻结措施,以影响特定实体或个人(“指定个人”)的资金供应和经济来源。这可能还包括限制使用指定个人的资产、与特定类型个人的资金往来。例如,伊朗公民,同时禁止向指定人员以及禁止交易提供融资和金融协助服务。
贸易制裁禁止受影响的国家的特定商品交易,包括武器与石油、木材、黄金与钻石等商品;用于核能、石油和天然气或者石化行业的设备。与此等贸易往来相关的活动可能被禁止。
同时广泛禁止参与任何可能旨在或者最终导致绕过制裁机制的活动。因此,企业应当避免参与此类交易以免违反制裁规定。例如,一家欧盟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在明知道一家阿联酋企业会将采购的设备专卖给伊朗的最终用户的情况下,依然向该阿联酋企业提供设备,很可能已经违反了欧盟对于伊朗的贸易制裁。
违反金融或贸易制裁法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入狱监禁和/或罚款等处罚。
目前,欧盟以及英国对多个国家,或者这些国家的个人以及实体采取制裁措施。此外,还有一些针对恐怖组织以及相关个人的制裁措施。欧盟和英国对于伊朗和叙利亚的制裁规定尤为统一。其他受影响的国家包括阿富汗、埃及 、伊拉克、朝鲜、苏丹以及利比亚。在与这些国家或者这些国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时,需要格外小心。
欧盟制裁的司法管辖范围非常广泛,因为这些规定适用于
各国政府公布的指定人员和实体的详细名单。例如,对于这些个人和实体,禁止提供某些类型的产品,同时禁止从他们那里收取付款,不论是直接收款,还是通过第三方收款。
英国财政部公布了一张名单,称为“英国金融制裁对象合并名单”,简称“合并名单” 。该名单收录了所有受到英国金融制裁的个人与实体。目前,该名单约有2,700名个人和实体,包括在英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受到制裁的国家通常还受到贸易禁运和严格的出口管制。在英国,出口管制机构(ECO)负责出具出口管制商品的许可证,包括通常不受管制、但可能符合特定国家禁运规定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此等出口许可未必意味着允许出口相关产品和服务,只要供应商有正当理由怀疑,指定人员可能因为提供此等产品和服务而受益,即便只是间接受益。此外,还需要通知英国财政部,某些情况下需要获取财政部的批准,才能处理(接收和发送)与伊朗公民有关的汇款,包括可能涉及中间行的情况。
美国的制裁规定由两个机构管理:美国财政部之下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负责处理经济制裁的许可和监管;以及美国商务部之下的工业安全局(BIS),负责许可某些美国技术和产品或者采用美国技术之外国产品的出口和再出口。
美国对许多国家、政权、个人以及公司实施了金融制裁。全面制裁,通常称为“全国性制裁”,包括伊朗、叙利亚、苏丹以及朝鲜。
特定个人和企业被发现与这些活动有关,或者与恐怖主义或者毒品行业有关,就可能会被收录到在OFAC网站上公布并更新的“特别指定国民”(SDN)名单。
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的管辖权通常延伸至“美国人”,后者一般定义为:
由于欧盟和联合国对伊朗实施的制裁和禁运,针对伊朗的贸易和金融制裁措施非常多。
根据英国法律(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大同小异),制裁限制包括:
除了“合并名单”,出口管制机构还公布了一份“伊朗名单”。 伊朗名单提供了从最终使用角度存在潜在问题的伊朗机构名单。如果某家出口商希望向伊朗名单上的机构出口,或者收到后者的联络,则该出口商需要联系出口管制机构以获取具体建议。
美国针对伊朗采取的制裁相比欧盟的制裁范围更为广泛。重要的是,美国实施的制裁法规具有治外法权,适用于参与某些涉及制裁国家之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以及任何为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名单上的任何伊朗“特别指定国民”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方,不论其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美国制裁法规的效果意味着任何向OFAC “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上个人或机构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本身可能被添加到该名单中。
2014年初以来,美国同伊朗的和谈将导致放松有关禁止石油相关保险和运输费用的对伊制裁,以及暂停禁止进口伊朗的石化、黄金以及贵金属产品。美国对以伊朗汽车行业和航空业的制裁也将放松。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放松措施仍需要写进美国的法规之中,而对伊朗油气行业核心制裁以及国际制裁的主要内容依然没有改变,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
为了避免违反制裁规定,从事海外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根据稳定的制裁政策制定合规计划以及全面系统以有效实施政策。
此等计划应当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