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该法规将保护知识产权;网络安全;消费者权益与个人信息。它旨在打击不道德的在线商业行为,以减少仿制假冒品。
该法规定义,“电子商务经营者” 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该法律,平台经营者禁止对货物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费用,必须保留至少三年的转账记、货物相关信息与服务。
这意味着,代表中国大陆顾客到国外购物、并将物品以更高价格卖出的这类人群,将必须注册中国电子商务资格证并进行缴税。
新法规尤其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了更多的监管要求,例如第八十三条关于审查经营者资质资格及其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有一章是专门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进而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产生影响,令其适应在线交易规则。
违法该法规者将会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将面临的罚款金额最高达200万元。
诸如删除负面评论、伪造正面评论等不良行为将会收到此法规的惩处。
Out-law.com网站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专家辛亮表示:“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对于一些已在目前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如天猫香港)注册、并以保税进口模式向中国出售商品的外国公司而言,可能会受到影响。其主要问题在于,新法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但并没有明确定义‘在中国境内’。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外国公司是否需要遵守该法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