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宣布,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养老金受托人,将承担更多与气候相关的披露义务。
强化的披露要求将建立在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制定的标准基础上,该工作组由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旨在发布原则,让投资者了解与气候有关的金融风险。新规定由绿色及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制定,是促进香港绿色金融的新计划的一部分。
在香港,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上市公司已须履行与气候有关的强制性披露义务,而督导小组确认,除了对金融机构实施强化的披露要求外,还将在2025年前把这些强制性义务的范围扩大到更多企业。
为了支持新的披露要求,指导小组表示,到2021年中期,其目标是采用中国和欧盟正在制定的通用绿色金融分类法。
该小组还列出了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管理、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以及探索促进资金流向绿色和可持续事业的举措等方面的措施。该小组希望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的绿色金融中心,并推动区域和国际合作。
Out-Law运营方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律师John Yeap表示:"鉴于香港在大中华地区的战略位置和接触国际资本的机会,香港有巨大的机会在推动绿色金融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督导小组宣布的这些措施可视为重要的第一步,旨在提供一个可核查和可审计的框架,这对成功实施绿色金融至关重要。"
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5月成立了督导小组,旨在为金融业建立更协调的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方法,并加快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在香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