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国会最近通过的修正立法,新加坡的公司将能够继续进行虚拟会议。

根据通过《公司、商业信托及其他机构(杂项修正案)法案》对1967年《公司法》(CA)的修订,在新加坡的公司现在可以举行完全虚拟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公司会议,且不再禁止举行虚拟的董事会会议。现在还要求公司接受以电子方式发出的代理指示,而不是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

该法案还修改了多代表制度,引入该制度是为了在安排计划(SOA)会议的情况下取代以前的 "一个代表 "规则。这样一来,股份由相关中介机构持有的实益股东将有权出席SOA会议,确保在允许中介机构任命多名代表的情况下,SOA会议和所有其他公司会议的代表权得到一致处理。

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提供代名人服务的银行、提供托管服务并持有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的银行,以及作为中介机构的中央公积金局(CPFB)。

另一项修订是,在计算《公司法》第215条规定的强制收购的90%门槛时,现并不包括与要约人有关的人所持有的股份。这一修订旨在为小股东提供更大的保护。

对与财务报表没有真实公正地反映情况,以及没有遵守会计准则有关的罪行的最高处罚已经增加。如果没有诈骗意图,最高可罚款25万新元;如果存在诈骗意图,最高可罚款25万新元和最多3年的监禁。

品诚梅森与MPillay在新加坡的联合律所品诚梅森MPillay的Mayumi Soh表示: "在一个技术日益进步的时代,世界正在迅速转变为一个数字景观。这些修订保持了CA的相关性和竞争力,同时为公司提供了接受虚拟会议的好处的机会,促进了公司互动的便利性、灵活性和效率。"

相关虚拟公司会议的规则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而其余的修正案将于部长在公报中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在新冠期间,新加坡推出了临时立法,以提供更大的清晰度,使公司、商业信托和可变资本公司能够虚拟举行会议。这项立法将于7月1日失效,这意味着这些实体只有在其书面法律或管理文书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在线举行会议。

今年2月,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 (ACRA)、财政部 (MOF) 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联合提议,即使在管理工具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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