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将降低两国之间货物的关税,并减少对澳大利亚在印度尼西亚投资以及企业所有权的控制。
《印度尼西亚 - 澳大利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IA-CEPA)放宽了对能源和基础设施公司的外国所有权要求。澳大利亚所有权将在以下几方面获更高程度允许:合同采矿服务与矿场准备服务;大多数建筑相关的工作;一些能源活动,以及一些相关运输基础设施。

印度尼西亚 - 澳大利亚商业伙伴关系小组(IA BPG)是一个由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商业团体组成的机构,旨在为《印度尼西亚 - 澳大利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提供信息,曾呼吁为外国投资开放所有类别的基础设施。该机构还表示,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政府应建立一个公私合营(PPP)中心,并建立政府间协议的机制,以协助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

Out-Law.com网站运营方品诚梅森律所的印尼合作伙伴公司Bahar的贸易与投资专家Jessica Callista表示:“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是东盟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的合作伙伴,这项双边协定表明,两国都希望建立更稳固的关系。这显然是向前迈出的一步。”

Callista说,“我们相信,《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将激起两国[合作的]兴趣与热情,我们期待通过公私合营中心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印度尼西亚需要的,尤其是对项目高质量的设计、结构与文书记录。”

该协定受到了包括澳大利亚工商总会,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商业理事会和澳大利亚矿物理事会在内的行业团体的欢迎。

《印度尼西亚 - 澳大利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谈判于去年8月结束,但由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关于中东政策的外交紧张局势,签署被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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