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的新指引,即使数字基金管理服务提供商不符合现有标准,也可能有资格获得牌照。该指引还允许免除某些信息收集义务。
上周,新加坡金管局发布了新的数字咨询服务指引。该项新发布的数字咨询服务(也称为“智能投顾”)指引,旨在推动新加坡此类服务的使用。
金管局表示,新指引将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现有规则在数字咨询服务背景下的适用性。
根据该指引,向散户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的数字顾问,即使不符合《证券及期货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SFA)下规定的公司业绩记录要求,只要其符合其他规定的保障条件,例如配备在基金管理和技术方面拥有相关经验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提供仅包含非复杂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资组合,也可能有资格获得牌照。
根据新规定,如果数字顾问采取一些措施来确定并驳回不适合特定投资产品的潜在投资者,则可不受《财务顾问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 FAA)的要求限制,即收集客户财务状况的全套信息,如收入和财务承诺。
指引规定,数字顾问可将其客户的交易订单转交经纪公司执行,其自身无需再申请另一个资本市场服务牌照,以《证券及期货法》下规定的财务顾问身份进行此项操作。
鉴于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金管局还推出了《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s Bill),该法案预计将于2019年通过,为上述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监管框架。虽网络安全和反洗钱标准仍为金管局所关注,但《支付服务法案》针对个别金融科技公司适用的监管规则可能会因其运营规模而有所不同。
该法案将要求移动钱包运营商对电子钱包资金采取隔离措施,且不允许这些运营商将用户存款放贷。那些持有电子货币平均日浮游量超过500万新元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必须对全部资金采取安全措施。此类法规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大量存款的金融科技公司充当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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