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该系列四篇指引的首篇,本篇概述了越南公私合营计划的背景与主要特点。
2010年11月9日,越南首相授权发布了关于以公私合营(PPPs)形式进行投资试点的具体法规。公私合营法规并不规范。然而,他们为越南政府基础设施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基石。
在全球范围内,越南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来,越南受到产品制造业的青睐,如成衣、鞋与电子产品等。凭借低成本、政治稳定性与良好的交通运输,这类公司获得了盈利。自然而然地,越南在近几年加大了对新兴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如发电站、交通、通讯、水与污水处理等。
官方发展援助很可能最终无法跟上越南经济增长的速度。在新法规之下实施的公私合营计划旨在吸引非政府投资来提供公共基础设施,进而保持国家经济发展。
公私合营法规自2011年1月15日生效,并将于未来3到5年之内持续实施。此后,该项法规将由公私合营政府法令所取代。
公私合营法规定义了“国家与投资者共同实施基础设施开发项目或基于项目合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时,可进行公私合营。这些项目合同进一步被定义为“一家国家主管机构与投资方签订的合同,在该规定下,国家允许在特定时间段内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和运营或提供公共服务”。每份项目合同将根据项目属性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根据公私合营法规,越南计划投资部(MPI)在协调与实施项目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并成立了公私合营特别小组进行协助。越南计划投资部最终是要准备并提供一个新的公私合营方案框架。
公私合营法规明确地引用了欧盟的竞争力、公平性、透明度和经济效率原则,这也与越南法律和国际惯例保持了一致性。但是,法规中并没有提到执行法规或指引。
法规对于公私合营合同的规定应包括:
越南政府已经获得了世界银行在可行性与其他研究的经济支持。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与其他顾问为该项目结构构建提供建议,并对已有过公私合营合作的国家(包括英国)进行了代表团访问,进而了解与洞察其中的风险与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