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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当局就首宗涉嫌“起底”行为的个案展开逮捕行动


中国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私隐公署)近日逮捕一名中国大陆男子,称其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相关同意下,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的规定。

一份声明称,被逮捕男子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64(3A)条,这是私隐公署根据《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展开的首次逮捕行动。《修订条例》赋权私隐专员对起底行为展开刑事调查和检控。

起底行为系指收集、公开个人或其家人、亲友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一般收集自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论坛,以及公共登记机构,之后被披露于网络、社交媒体或其他公共场所。

品诚梅森技术专家Jennifer Wu表示:“如果还未就相关变化对员工进行教育,应立即对其展开教育,并制定政策和流程,这一点至关重要,以免员工在未经公司和数据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披露个人资料。中国香港当局既已对首宗起底个案展开了逮捕行动,企业必须万分谨慎,确保自己不会无意间犯下起底罪。”

《修订条例》于2021年10月正式生效。该条例将起底行为定为犯罪行为,并引入停止披露通知机制,来应对域外的起底行为。之所以引入域外效力,是为了让私隐专员对发生在中国香港以外的起底行为也能发送停止披露通知。停止披露通知可以针对中国香港人士,包括在香港有经营地的企业,可以针对电子信息,也可以针对非港人服务提供者,比如海外社交媒体平台运营商。

《修订条例》采用两级制定罪起底行为。第一级罪行系指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有意或无意地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但无法证明此等披露带来了实际伤害。此等行为一经定罪,将最高处10万港币(1.3万美元)罚款和2年监禁。

第二级罪行系指未经资料当事人同意,有意或无意地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且给当事人或其亲友带来了伤害。此等行为一经定罪,将最高处100万港币罚款和5年监禁。

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心理伤害、财产损害,以及各种骚扰行为,也涉及对“数据主体”及相关家人的伤害。

《修订条例》也适用于网上行为。服务提供商和企业收到停止披露通知后,若对停止披露通知所述的服务或内容存有顾虑,可以咨询律师,因为不遵守停止披露通知的要求属于违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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