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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考虑在劳动合同中纳入竞业禁止条款


据当地媒体报道,新加坡人力部(MOM)和新加坡的其他劳动法规三方合作伙伴正在制定一套关于将竞业限制条款纳入劳动合同的指导方针。

目前,在新加坡,限制性条款的可执行性受普通法管辖,没有关于这些条款的法规或官方指南。

品诚梅森与MPillay在新加坡的联合律所品诚梅森MPillay的Mayumi Soh表示: "竞业禁止或贸易限制条款通常出现在较高级别的行政人员、以及能够接触到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的雇员的雇佣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条款会阻止员工在雇佣关系终止期间,以及终止后的特定时期内从事其行业或技能或在某些市场和地区从事业务。"

如果一家公司认为雇员或前雇员藐视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该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然后,法院将考虑该条款是否可以强制执行。限制性条款只有在其合理性和保护雇主的合法所有权利益的情况下才可执行。什么是合理的,要根据案件的事实逐一评估。

限制性条款最初是作为雇主保护其专有利益(如机密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关系)的一种方式。

在给新加坡议会的一份声明中,人力部表示: "贸易限制条款必须是合理的——它们必须平衡雇主保护其业务的需要和雇员的谋生能力"。

三方合作伙伴的立场是:"只有在真正需要贸易限制条款来保护合法商业利益的情况下,雇主才应该在雇员的雇佣合同中加入此类条款"。

对于低薪工作,MOM将建议雇主避免在雇佣合同中加入贸易限制条款,因为低薪工作的雇员不太可能接触到会严重损害其雇主利益的信息。贸易限制条款也可能对这些低薪雇员的生计产生更大的影响。与低薪工作相比,高薪工作更有可能与雇主的合法商业利益发生实质性互动。雇主可能有更多的场合有理由在高薪工作的雇员的雇佣合同中加入贸易限制条款,以保护他们的合法商业利益。

2019年,全国工会大会(NTUC)助理秘书Zainal Sapari列举了利用工人的 "弱势地位 "的 "片面和不道德的条款 "的例子,并呼吁采取更多措施。

人力部对此回应说,它一直在与三方伙伴就此类问题进行 "积极讨论",并将确保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不会成为这里工作场所的常态。

亚洲新闻台当时报道表示,"虽然雇主在雇佣合同中加入限制贸易条款有正当理由,如保护商业秘密和贸易联系,或对特定的违约行为(如违反培训保证金)施加违约金,但过度或不合理地使用这些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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